在广西玉林市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一个只有11岁的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村里十多名中老年人性侵。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司法介入,最终10人被判刑。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都是她,把那些老人送到了牢里。”(1月8日《南方都市报》) OE?iH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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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瞬间成为当日热点,并引来了不少时评作者撰文为受害者“撑腰”。但读罢这则消息,笔者心头却生出重重疑云。如果一个被性侵长达两年之久的未成年人由于讨还公道而被多数人指责和敌视,这完全是不正常的。换句话说,新闻所披露的信息真实性是存疑的。 H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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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是新闻报道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原则,所以记者采写新闻必须力求客观、公正。反之,如果罔顾事实真相在报道中掺杂了个人的主观倾向,则容易误导读者,甚至引发偏离客观公正轨道的价值判断。那么记者的个人倾向性,表现形式各异,像时下网络新闻当中流行的“标题党”,有记者的情绪,也不排除编辑的偏好,这类表达是属于“显性的”,明眼人一眼便能识破。 _ R<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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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记者为了某种目的去表达自己的倾向,往往会篡改事实,或片面夸大实际数据,或刻意隐瞒某种细节,这个时候的新闻报道,往往会把记者的主观倾向隐藏在“新闻事实”当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这样的新闻报道往往会绑架公众舆论。具体到这则新闻,笔者认为疑点集中在“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反而是女童及其家人遭受了村民的‘敌视’”这句话上。 D2dM)dwQ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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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除了“这不是一个罪恶被制止、坏人遭惩治的故事”这等明显不该出现在新闻报道中的评论性话语之外,就是“村民”这个概念的误用。“村民”是个群体性概念,用到这则新闻当中所代指的就是该村的公众,至少也是多数人。但如果我们遵从理性分析的方法,不难想到,“敌视”女孩者的身份要么是被判刑者的家属,要么是其他利害相关者,这一部分人的情绪能否代表整个村民的大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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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笔者断言,新闻报道中的“村民”这一概念已经有意无意地影响到了读者的判断。在读者看来,这里的村民,既包括被判刑者的家庭、相关利害群体,又包括利害无关者、旁观者。前者存在“敌视”情绪尚能理解,后者难道也会连最起码的是非廉耻都分不清吗?所以,笔者断言记者在采访中对采访对象有所选择,对采访内容有所剪辑,甚至不排除刻意夸大的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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