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离职创业”令人心痛 ;~`x*yn<
从今年起,如果江西省的国企员工想要创业,一份停职留岗的“三年之约”让他们没有了后顾之忧。经过单位批准后,职工可停职创办企业,3年期满职工可自行选择回原单位就业或停职继续创业。(1月27日《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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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则消息,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好事,这样,可以刺激创业,有利于员工丢下包袱、实现创业梦想。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大家再往深一点考虑,为什么企业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呢?一个优秀的企业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吗? Sr)</yu
建国以来,国有企业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承担着为社会吸收待业青年的重要职责,维护着社会的一方稳定。然而,一些国有企业不知是因为经营不善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不仅不想承担吸收待业青年职责,而且还想方设法想把属于自己的职工推向社会,为社会增加负担。 C[rDFA+
我认为,凡是鼓励自己企业的员工到社会上“创业”的企业绝不是好企业,而且,这样的企业负责人也不是一个尽责的管理者。企业负责人和他领导的领导班子在企业里就好比是一家之长,企业的职工就好比是他养活的一群孩子。鼓励职工到社会上“创业”,就好比当家人不要自己的孩子或者是养活不了自己的孩子了,当家人当到如此地步,也实在令人心酸,令人心痛!鼓励自己企业的员工到社会上“创业”的企业又好比是一个男人养活不了自己心爱的女人,让别人去养活,这种做法令人心寒,令人伤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