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TNmc?z
{T{9@\J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aq.<m >
zF j`UAN(
,EK>d
l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qA-^;T@}
nPeqvh
劳社部发[2008]3号 ]@"Kf}
5i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N+@rZV
N>.5,a==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Jf`{a?E4
kcJG07
4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rCYUi)L3
cP~\uw)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Gn<4)Rs>
zwi=@\gq^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gK~?K4'
jXTjba~o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4 ~aB*
WY5,C8
D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3:iDLvF.
f_9W`Lh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n<k
%{R#_U}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dPxx[N^
mKj#oT<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j-baFgcY
.G
O uW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0"E *rCb
8oOYLEXd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Qn@?>(1z2
)Mzy!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X>+`8_Lx&
ycSsq4'rzH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bM3o}o>L.
zYbUDd
二○○八年一月三日 Uav8(T/
|
一共有 2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