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伦即父子、君臣、夫妇、兄弟、朋友五种人伦关系,适应古代中国宗法等级社会而产生,是儒家伦理体系中最基本的伦理关系。所谓“人无伦外之人”,五伦是传统社会人们立身处世和行为模式的根本准则,影响了后世封建纲常名教观念的形成,在儒家文化的发展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传统社会对五伦非常重视,荀子云:“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1] U{+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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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伦”说形成于先秦,所谓契敷五教,开中国人伦先河。《孟子·滕文公上》记载:“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这里所提到的五种人伦关系,“其间包含着人际间的温情、理解和信任,而且是相对性、双向性的要求。”[2]后世五伦,便在此五教的基础上,发展至战国而定型。如何处理五伦关系,战国以后的《礼记·礼运》具体提出“十义”:“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只有在五伦关系中实践“十义”的要求,才能形成人际关系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显然,早期儒家非常重视人伦关系的双向性和交互性。 +}7^w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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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儒家伦理规范之根本,传统的五伦观念在历时性的动态行进中,却逐渐背离了早期的交互性原则,越来越突出等级意识和单向性的绝对要求,最终形成僵化的扼杀人性的三纲五常等观念: Iz1w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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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战国晚期,法家的政治伦理已经颠覆和改变了早期儒家德性伦理的基调和本愿,而将人伦关系纳入到了政治治术的范围之内,同时也把更为复杂的社会伦理问题引入了进来。这一政治化的转向,深刻地影响到了“为汉制法”的汉代儒生们,“五伦”的德性含义由此逐渐地减退,而“三纲”之说最终得到了确立。[3] 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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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传统伦理观的变异和不合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时代思潮、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变化,现实社会面临的伦理困境日益凸显,自然会出现对旧有五伦观的挑战和消解,明后期出现的小说的《封神演义》即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V jr]?+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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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伦中,以君臣、父子二伦地位最重要,《封神演义》对此二伦的聚焦也最为突出,贯穿了全书的首尾。 7!)G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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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之伦在孔孟那里是众伦之本。“父子有亲”揭示了父、子之间天然优越、无法割离的血缘关系。孔子指责直躬告发其父攘羊,认为应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大舜父瞽瞍犯法,舜便弃天子之位“窃父而逃”。由此可见,父子伦理在其时当重于君臣伦理。《论语·颜渊》说:“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者一般认为这里强调一种尊卑有序的封建秩序,但他们往往忽视了其间蕴含的对父、子两方的双向性要求。汉代司马迁于此有具体阐发,《太史公自序》云:“夫不通礼仪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认为“父不父”和“子不子”一样,都是天下最大的罪过。《管子·五辅》还对双方的责任进一步予以明确:“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由以上所论可以推测,先秦时代是主张父子伦理关系的交互性原则的。不过总地来看,原始儒家还是侧重强调为子之“孝”,而对为父的伦理责任涉及不多,此种倾向在战国末期和秦汉以后有强化趋势,《韩非子·忠孝》就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片面强调臣、子、妻单方的“事”和“顺”,并以此为“天下之常道”。这种不平等的单向性绝对要求,发展到后来,乃至只知有父,不知有子。 R 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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